护理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应达到其研究工作在护理学领域的某个问题提出新观点和新思路,或对研究方法提出了创新性的改进,或做出了创新性成果,并对护理学科建设、学术发展、护理实践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1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如果2名博士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署名均可被认定。
2.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2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如果以共同第一作者署名,仅排名第1的博士研究生可被认定。
3.发表中科院JCR分区3区或4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4.发表中科院JCR分区3区或4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发表《中华护理杂志》学术论文1篇;
②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仅限于发表在EI核心源刊;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除导师以外排序第一的发明人);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
④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署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署名(前六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署名(前五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署名(前3名)。
二、其它具体要求:
1.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SCI检索论文发表期刊的中国科学院分区以两年内任何一年达到要求即为合格。
2.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4556银河国际在线;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3.对于国家公派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成果可不要求导师为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可为外方合作研究单位,但博士研究生署名单位中必须含有4556银河国际在线。
4.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1篇SCI检索的实验性文章;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1篇中科院JCR分区3区SCI检索的实验性文章。
5.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申请答辩资格审核时要求现刊或网上检索到全文,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发明专利及科研奖项以证书或官网正式公布时间为准。
6.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三、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须经护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
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学校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四、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注:该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中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在护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